(一)参评企业要通过“信用包头”数据筛选,无重大违法、违规、重大税收违法记录,持续经营一年以上的企业均可参与评选;
(二)申请创建“诚信企业”的单位要在“信用包头”建立信用档案,建档材料: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诚信企业创建申请表(见附件2)以上提供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以扫描件的形式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三)申请创建“诚信企业”的单位要在“信用包头”上传企业信用?#20449;?#20070;(通过“信用包头”网站下载统一模板);
(?#27169;?#30003;办企业要在企业经营场所明显处悬挂“立信?#20449;?#21333;位”牌匾(通过“信用包头”网站下载统一模板);
(五)申办企业需要提交具备中国人民银行备案有征信资质的第三方征信机构出具的信用评价报告;
(六)申办企业需要提交企业的财务报表;
(七)包头市“诚信企业”的评选活动可登录“信用包头”网站进行参选;
(八)包头市“诚信企业”的评选活动为每年度开展一次。
(一)对获得"诚信企业”称号单位,将在信用包头、信用内蒙古、信用中国等信用平台进行公示、宣传推荐,在“诚信包头”特刊进行专题报道宣传;
(二)对获得“诚信企业"称号单位,可向“内蒙古融资服务平台”优先推荐获得不超过500万元的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贷款;
(三)对获得“诚信企业”称号单位,在政府采购、?#22411;?#26631;、政府财政扶持?#24335;稹?#37329;融信贷、行政许可等领域优先推荐并可获得民商事纠纷优先调解权;
(?#27169;?#23545;获得“诚信企业”称号单位,将在一年内免费获得包头市信用平台发布的人才招聘信息服务。